常识(3)
2024-04-19 20:47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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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耶克三原则之一,在贫穷中寻找平等,还是在不平等中寻找自~?几千年来我们一直在选择,最终都是选择平等,结果是既没有平等,也没有~由。

前几天和一位客户闲聊,他的观点是,应该回到以前,虽然穷,但大家都穷,这样比较公平。以前是什么?我不方便明说,但我可以尝试着顾左右而言他。

比如,公塘漏,公马瘦,公有的池塘会渗漏,公有的马会消瘦。这句话的含义绝大多数人都懂,但换一种描述方式,有些人就会云山雾罩朦朦胧胧。

到底是公马养的好,还是私马养的壮?这本身不难理解,但是一部分人真的不明觉厉,一部分人揣着明白装糊涂,一部分人故意颠倒黑白,扰乱视听。

比如。

所有男人都可以与妓女有关系,但所有男人都可以对她不用负责任。请注意我讲的是观点而不是法律,原因就在于她的公有属性。

一个妓女,从理论上讲属于所有男人,这样的论调,不论你同意与否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就如同公共的物品容易被损坏一样,原因就在于它的公有属性;谁都可以使用它,但是谁都对它不用负责任。另外一种心理是,既然是大家都可以用,那我少用了就是吃亏,本来不需要用或者是只需要少量使用,在怕吃亏心理驱驶下,不仅仅是不会节约使用,反而会故意的奢靡浪费。

另外一种情况,一个女人属于一个男人,(或者是一个男人属于一个女人),也就是以契约的形式使他们相互所属,这种契约形式就是现代婚姻。一夫一妻制的婚姻,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人的权益。

当以婚姻形式使一个女人属于一个男人时,(只是道德属性,非人身属性),这个男人就会对这个女人产生责任,他也必须负起责任。也许您会跟我抬杠,有些男人对自己的配偶既不珍惜,又不负责任,这种情况毕竟只是少数,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了。绝大多数男人负担起赚钱养家,爱护自己老婆的责任,这并非什么高尚品质,因为,一夫一妻的婚姻,让男人有了老婆是自己的感觉。再比如,你对别人的儿子不可能爱护倍至,因为他不是自己的,自己的当然会珍惜,就好比个人的物品会得到较好的保护,原因就在于物品的私人属性。(男人即使喜欢别人的老婆,但必须向自己的老婆负责,这里面道德、法律的逻辑关系其实不难理解)。

因此,可以得出结论:私有是道德的基础。

没有婚姻的私人属性,不可能有良好的道德观念,比如原始社会的男女。当私有财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时,当以某种名义可以任意侵占个人财产时,也就无从谈道德。

公有看上去道貌岸然凌然不可侵犯,实际上谁都可以任意损害它。因为理论上它属于所有的人,实质是谁都无法拥有,看起来每个人都有份,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使用,也就是说它属于你,但它又不属于你,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,或者说本身存在逻辑混乱。

因为,共有财产也并非所有人可以拥有,(名义上拥有),可以使用、任意损害,但这就要涉及到权利问题。

只有与这一财产发生关系的人才有可能使用或损害它。也就是说谁管理它,谁就有了这一财产的暂时的所有权,谁就可以侵占它,损害它。就好比一个妓女暂时的属于了一个男人一样。前提是你必须拥有暂时管理的权利,否则你要是损坏它后果自负。

对公有来说,关键问题在于这种管理的权利是暂时的,因为这个管理者只是暂时的与这一财产发生隶属关系。从本质上讲,这一财产仍然不属于他,说不定今天他还是管理者,明天就是另一个人管理了。

所以,如果要求这个暂时的管理者,以自觉的道德,或者殉道式的理想姿态来守护这一财产,可能的后果就是灾难式的。也就是说,这些公有财产在极端情况下会被管理者者侵吞,化公为私,贪污腐败,所有的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。

因此,私有财产是道德的基础。公有制却仅是美好愿望,甚至某些人利用人们的这一普遍愿望而乾坤大挪移,再利用这一美好愿望实现化公为私,甚至于家天下,私有天下,其实,没有私有财产,或者私有财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,那么化公为私、道德伦丧就几乎是必然的。就好比,假如没有婚姻制度,没有一夫一妻的契约制度的话,人类的婚姻道德会怎样?肯定是无序混乱。

强调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并不是个人权利的滥觞,而是要求必须负起与私有制相辅相成的责任。

实际上,财产、权利本身就是责任。私有财产除了个人对财产的权利,就是个人要负起对财产的责任。有了责任才会有道德。

如果以集体利益,或大多数人的利益肆无忌惮地侵犯私人财产的时候,除了使个人陷入无能为力的境地之外,也将他们个人的社会责任解除了。以公有利益和~~利益侵犯私人财产之后,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,就会放弃道德和良心的约束,走向无德之路。

当某个人暂时地与公有财产发生关系时,他也就获得了暂时的侵占这一财产的机会。因此,公有制的通病除了效率低下之外,就是贪污腐败盛行,这是必然的结果,必然的规律。因为财产不属于他,而他幸运的暂时拥有了这一财产,就必然想贪污它占有它,这是人性使然,虽然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,但无法约束贪婪的人性。因此,所谓的公有必然使道德丧失殆尽。

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,这是人性的根本,也是道德的根本,更是法律的根本。      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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